发布时间:2022-11-15 10:00:01 浏览 :次
恶意抢注商标不仅损害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阻碍了整个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一直以来,我国都格外重视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打击与防范,希望能够有效维护商标注册秩序,保护文化产业的创新与发展。那么,究竟什么是恶意抢注商标?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标准又是什么?
恶意抢注商标:是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阻碍竞争为目的,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将与他人在先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想同或近似的标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抢先注册的行为。
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主观要件:申请人为了牟取不当利益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抢注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商标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2.行为要件: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
不正当手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但是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因此,认定不正当手段,只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因此,认定不正当手段,只可能在异议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序中,由被抢注人提出证据,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
3.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注册成功
只有注册成功,才会最终形成“恶意抢注”。如果在异议程序,被抢注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申请,即可提出异议,如若能使其注册不成功,当然就谈不上恶意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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